分类导航
部门文件
【政策汇编】德州市民政局政策汇编
文章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1日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保障标准:全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

(二)认定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三)申请流程:通过各级社会大救助工作网点、手机微信小程序、社会大救助信息网以及12345市民呼叫平台申请→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长期生活地受理并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后无异议的→入户调查→审核确认→审批公示→长期公示。

(四)低保金发放:根据家庭收入补差计算低保金保障金额,按月进行社会化发放。咨询电话:0534-2687206

二、特困人员供养

(一)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全市城市居民低保生活标准的150%执行,全市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7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农村低保生活标准的130%执行,全市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85元。

(二)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600元、1800元、6000元确定。各县(市、区)可根据自身实际,适当提高护理标准。

(三)认定条件: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咨询电话:0534-2687206。

三、临时救助

(一)救助范围和类型: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二)申请方式: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通过各级社会大救助工作网点、手机微信小程序、社会大救助信息网以及12345市民呼叫平台申请。咨询电话:0534-2687206。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一)保障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

(二)认定条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父母双方重度残疾或服刑等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主要包括:1.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

(三)申请流程:孤儿监护人或孤儿本人通过各级社会大救助工作网点、手机微信小程序、社会大救助信息网以及12345市民呼叫平台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审批。自批准后的下个月起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待遇。咨询电话:0534-2687294。

(四)资金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及时发放到孤儿本人账户。孤儿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咨询电话:0534-2687294。

五、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一)保障标准: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80元。

(二)认定条件:1、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2.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三)申请流程:儿童监护人或儿童本人通过各级社会大救助工作网点、手机微信小程序、社会大救助信息网以及12345市民呼叫平台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审批。自批准后的下个月起享受困境基本生活费待遇。咨询电话:0534-2687294。

(四)资金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及时发放到重点困境儿童本人账户。对于已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困境儿童,采取补差的方法,落实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费。咨询电话:0534-2687294 。

六、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保障标准: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5元、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09元;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40元;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13元。

(二)认定条件: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辖区内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本辖区内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三)申领范围:具有德州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具有德州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

(四)申请流程: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民政部门通过部门间信息核对,主动发现,资金发放。

(五)资金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申请当月起计算补贴,按月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咨询电话:0534-2687294

七、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一)保障标准:按照《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德民发〔2018〕43号文件要求,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评定标准)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增发补贴部分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其一。

(二)补贴对象: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三)申请流程:不再需要单独申请,而是由低保确认单位对享受低保待遇老年人进行信息比对后直接办理。

(四)资金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经济困难老人,自申请当月起计算补贴,补贴可用于老年人基本生活、养老服务、护理等方面支出,与低保金分别标注,通过金融机构同步社会化发放。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基础上,可由县级统筹使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等服务。咨询电话:0534-2687207。

德州市民政局 版权所有 制作维护:德州市民政局
鲁ICP备05030298号联系我们:0534-2687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