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市民政局印发《进一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德民字〔2022〕11号),现将文件的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作以下解读。
政策背景: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关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的安排部署,着力解决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进城乡老年餐桌建设,解决孤寡、独居等特殊老年群体“一餐热饭”问题,进一步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决策依据:《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关于转发鲁民〔2018〕37号文件切实做好我市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德民发〔2018〕18号)、《德州市新建城镇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办法》(德民发〔2020〕29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明电〔2021〕5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民〔2021〕82号)等文件。
出台目的:通过此项工作开展,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7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市民大食堂”和“暖心食堂”等服务,覆盖面达到100%。进一步建设分层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成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核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枢纽、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驿站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养老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确保每个街道建成一处“市民大食堂”,每个建有一星级以上农村幸福院的社区建成一处“暖心食堂”,老年人急需的助餐等服务供给基本实现,让老年人过上有品质、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重要举措:《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部分,从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工作要求等方面对进一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总体目标:1.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7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市民大食堂”和“暖心食堂”等服务,覆盖面达到100%。2.2022年6月底前,所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德城区、陵城区、禹城市、乐陵市、宁津县、齐河县、临邑县、平原县、夏津县等9个县(市、区)各建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800㎡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3个;武城县和庆云县各建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500㎡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2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运河经济开发区各建成单体建筑面积不小于500㎡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1个。3.每个街道建成一处“市民大食堂”,每个建有一星级以上农村幸福院的社区建成一处“暖心食堂”,老年人急需的助餐等服务供给基本实现。
(二)重点任务:1.分层次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总配建面积达标的前提下,按照服务功能,建设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核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枢纽、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驿站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文件并对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功能提出新的要求。2.实施政府购买社区养老服务工程,通过招标、竞争性磋商或谈判等方式,选择信誉好、质量优、服务过硬的第三方作为合作方来经营“市民大食堂”,政府需进行前期指导和后期监督及规范。文件对“市民大食堂”的标识、场所选定、食材供应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3.依托农村幸福院建设农村社区“暖心食堂”,对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对象实行政府补助餐费,其他老年人根据年龄结构及餐桌运营能力,合理确定享受老年餐桌优惠价格。各地可根据村情“一村一策”。文件对“暖心食堂”的面积、场所选定、设施配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4.文件对“市民大食堂”“暖心食堂”运营补助的资金保障有明确规定。
(三)工作要求:1.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工作。文件对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移交、管理指出了文件依据,并对违规出租、出售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提出了具体要求。2.加强移交后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文件提出要积极培育和引进专业养老组织规范化运营,通过外引内延、招大培强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3.严格食堂管理验收。文件提出各县(市、区)要加强食堂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各类设施建设、经营安全质量标准。文件还指出要加强资金监管和风险防控,可委托第三方或专门成立第三方公司对项目的管理运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运营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取消其补助资格,依法追缴各类补助款。4.加强检查和监督管理。文件强调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市级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将“暖心食堂”建设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文件还指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对相关责任人将实行问责和追责。
解读部门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德州市民政局
解读顾问:柳俊星
咨询电话:0534-2687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