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鲁民〔2009〕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县、乡两级民政部门。
四、办理条件
1.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
2.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再度出现困难的家庭;
3.在居住地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人户(户籍)分离临时困难家庭;
4.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或家庭。
五、申请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
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低保证明(非低保家庭可不提供);
5.能够证明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材料,如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结算清单等;
6.受理单位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基本流程
家庭申请——社区(村)评议——街道(乡镇)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县、乡两级民政部门。
(二)电话咨询:
德州市民政局:2687206;
德城区民政局:2671701;
陵城区民政局:8261335;
禹城市民政局:7712349;
乐陵市民政局:6661015;
宁津县民政局:5218513;
齐河县民政局:5337126;
临邑县民政局:4360969;
平原县民政局:8107370;
武城县民政局:6763998;
夏津县民政局:3269610;
庆云县民政局:3281885;
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部:2561797;
运河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269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