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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业务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市民政局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0日
 

一、事项名称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鲁民〔2009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县、乡两级民政部门。

四、办理条件

1.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

2.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再度出现困难的家庭;

3.在居住地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人户(户籍)分离临时困难家庭;

4.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或家庭。

五、申请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

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低保证明(非低保家庭可不提供);

5.能够证明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材料,如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结算清单等;

6.受理单位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基本流程

家庭申请——社区(村)评议——街道(乡镇)受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县、乡两级民政部门。

(二)电话咨询:

德州市民政局:2687206

德城区民政局:2671701

陵城区民政局:8261335

禹城市民政局:7712349

乐陵市民政局:6661015

宁津县民政局:5218513

齐河县民政局:5337126

临邑县民政局:4360969

平原县民政局:8107370

武城县民政局:6763998

夏津县民政局:3269610

庆云县民政局:3281885

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部:2561797

   运河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269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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