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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金
1.救助项目
  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金
2.承办机构
  市残联
3.服务对象
  残疾大学生
4.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大专以上残疾大学生。
5.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德州市“我和你?心连心”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活动的通知》(德残联〔2018〕22号)
6.救助标准
  对当年入学的大专以上残疾人大学生,分别按照大专、本科6000元、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资助。
7.审批流程
  当年8月15日前,由残疾学生本人向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德州市“我和你·心连心”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提交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县级残联审核无误后,留存所有证件复印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并填写《德州市“我和你·心连心”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金申请名单统计表》,于8月20日前上报至市残联。
8.申请材料
  提交《德州市“我和你·心连心”残疾大学生励志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9.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自申请日起分批次发放,确保学生开学前及时领取到助学金